在《商标法》的框架下,对注册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删减属于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的范畴之内,相应的注册者或是申请人只需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便可顺利完成特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删除操作。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考虑到《商标法实施条例》新增的部分注销条款,但该注销仅限于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因此针对注册商标而言,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同样可以通过注销流程来实现,无需支付任何商标规费。
实际上,部分注销申请已经足以取代删减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这一步骤。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