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法规细则如下:
所谓关联交易,即企业与涉及内部关系的相关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涉及资源或责任的法律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有关联性的双方在诸如财务、运营、采购和销售等领域中,可能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关系,甚至可能直接或间接地由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