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医疗事件导致病人离世时,医疗机构或相关医务工作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除了必要的医疗开支外,还应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而关于这部分的赔偿额,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按照二十年来计算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