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追诉期限有如下规定:
如果被追诉人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将是五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不会再进行任何追诉行为。
对于被追诉人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情况,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十年,同样在这十年内不会进行任何追诉行为。
而对于被追诉人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十五年,同样在这十五年内不会进行任何追诉行为。
最后,对于被追诉人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二十年,同样在这二十年内不会进行任何追诉行为。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