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问题上,如若其处以时间超过二年,那么此类处罚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倘若政府部门超过两年后才发现存在违规行为,通常来说并不能据此对相关人士进行强制性的行政处罚。
然而,此种情形中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当这些行为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且带来了实质性伤害后果时,即使是在超出五年之后方被发现,我们仍需遵照法律规定,不能对涉事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