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若由于下列情况导致该合同时效终止或者解除,则合同将自动失效:
(1)债务已被完全履行;
(2)两个或以上债务互相消除,得到最终的偿付清结;
(3)债务人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将标的物品提存,从而彻底解除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债权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免除债务责任;
(5)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主体,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同意终止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