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进行资本削减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公司原注册资本已经过高,且存在形式化资本过剩的现象,那么保持其资本数量不变的话,将可能导致资本资源在公司内部的闲置以及不必要的浪费,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资本的价值效益,而且还将会进一步加重公司的利润分配压力。
其次,当公司面临持续性的严重亏损时,其总资本额与实际拥有的资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此时公司的资本已经无法有效地反映出其资信状况,而股东们也因为公司连续多年的亏损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