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了工伤导致小脚趾骨折,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后,将被判定为十级伤残。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给员工,其标准为该员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倍。
具体的补助金额需要根据每位工伤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身体残疾,并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时,他们可以享受到以下的待遇:
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按照伤残等级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标准分别是:
七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13倍;
八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11倍;
九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9倍;
十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7倍。
其次,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还会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