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有计划地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活动的犯罪行为。
对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