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建立的基本前提包括:
实施相关条款的行为人需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表达意愿的真实程度不得受到质疑;
既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要求,也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原则之上,达成共识并形成一致意见,任何通过欺骗或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
同时,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亦须遵循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