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逾期事件是由于持卡人恶意透支所引发,且被判定为犯罪,那么当事人可能将面临刑事责任,涉及到监禁。
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了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而继续透支,且在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依然拒不偿还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持卡人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非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消费;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再次,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
最后,持卡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其所持有的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偿还,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