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若遭遇交通事故,其依法享有向肇事方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恢复健康所必需费用的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侵权行为致当事人身体受损的情况下,责任人须承担支付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恢复健康所必须开支费用的责任,同时,还应补偿因受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致残,则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
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则需对家属进行丧葬费的赔偿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