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照法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者,可享受到三日的婚假福利。
当新人双方因工作需要分居两地无法共度蜜月时,可根据实际行程所需时间酌情给予路程假。
但若在享有探望父母等探亲假的特殊时期内进行婚礼,则无需另行安排假期。
在此情况下,婚假通常包含了公民的公休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享有与初婚人士同等的法定婚假,但并不具备享受晚婚假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