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并不能被合法继承,这主要原因在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
虽然如此,但继承人仍然具备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权利。
待继承人通过相应申请程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时,方可允许继续酌情使用该处宅基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独立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使用权则由房屋所有者享有。
因此,我们通常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即便存在继承情况,也仅限于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若原有农村居民的子女已经加入城市工作成为城镇人口,那么在他们农村的父母离世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交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