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事,若相关
当事人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向上诉法庭提交
民事诉讼请求,便意味着已丧失了对该案进行
司法审判的权利。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裁决书已然具有了法定的约束力,不得再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然而,若裁决书确实存在错误之处,当事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或其上级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以期获得纠正。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