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有向阁下借款用时阁下的信用卡进行过先行消费,然而对方却并未及时偿还此项债务,那么,这种行为确实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您自身的权益。
近期内这种偷逃债务、不肯归还的事件屡见不鲜。
鉴于此事,为了切实保障阁下的合法利益,我强烈建议您尽速提起法庭诉讼,同时积极搜寻有关对方财力状况的证据资料,以便在必要之时采取财产冻结措施以确保胜诉后能顺利执行。
对于此类案件,本人在过去的10年职业生涯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经手过数百起相关案例。
对于更深入的讨论和咨询,欢迎随时与我面谈或者通过微信进行交流。《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