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小三偿还财物通常涉及对配偶赠与其之款项的追索,此种赠与可能源自于夫妇双方共享的财产。
为了支持此类索赔,可能需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
1.配偶向小三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
2.陈述赠予款项乃夫妇共有的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须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