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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4-27 12:55:21 已帮助28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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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时效为最长不超出六个月。
然而除了涉及不动产的相关案例之外,其余一切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逾越五年时限才申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不受理此案。
依照该法规则,当事人欲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就必须于知晓或是应当知晓其所受行政行为之时起的六个月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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