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时效为最长不超出六个月。
然而除了涉及不动产的相关案例之外,其余一切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逾越五年时限才申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不受理此案。
依照该法规则,当事人欲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就必须于知晓或是应当知晓其所受行政行为之时起的六个月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