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中所涉及的仲裁或司法解决纷争的条款仍旧保持其法律效应。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即便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乃至终止,此类情形也并非会对合同当中有关解决争议方式与途径的条款产生直接冲击。
因此,当合同虽已宣告失效,但其中所述解决争议的条款本身并未存在其他法律效力上的缺陷时,该等条款将依然持续维持其约束力,即刻生效执行。《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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