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合同纠纷仲裁的程序中,需严格审核相关原始文件的内容。
假如有原告发起诉讼,那么法院的立案庭会先对案件作形式上的初步审查。
而负责主要审理工作的主审法官则会在此后通过开庭审理来评估所有涉及的证据,同时也要求原被告双方在庭上必须提交各自的证据原件以便进行详细质证。
所谓“质证”,即是在法庭执业人员的引导和安排之下,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乃至第三方相关人士共同参与这个过程,以便对彼此所提出的证据在真实性、合规性、联系性乃至各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明力并且证明力的强度如何这几个方面展开深入的探讨和辩论。《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