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被害人为对裁判结果不甚认同,可进行申诉。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包括自诉人在内的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及其近亲,如果经过被告人的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