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第二次
申请离婚诉讼未必能够得到批准。
原因在于,中国有关部门是否同意
夫妻离婚的唯一判断依据便是衡量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是否已然彻底破裂。
若其中某一位
当事人涉及到诸如
重婚、长期共同生活、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父母、遗弃子女、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行为;
亦或是因夫妻间的矛盾无法调和,持续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甚至有一方向上级部门宣布自己的下落不明等情形。
那么中国有关部门便会酌情考虑,准予这对夫妻
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倘若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则中国有关部门将无法批准他们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