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书写内容应尽可能详尽完备。
应当清晰明确地罗列欠款之具体金额、货币种类或所涉物质财产的数量及名称、品质、规格或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
列举产生拖欠的原因;
清晰具体地约定偿还期限;
注明若逾期未还款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
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具体名称亦应予以精确表述。
为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结尾处签字盖章并标明签署日期。
(二)文字表达力求简洁准确。
借条书写时应尽量避开容易引起误解或产生歧义的词汇语句。
(三)最好将借条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妥善保管。
(四)需要确认借条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
针对对方为企业机构的情况,需查询该公司是否已按程序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全称是否与实际相符等信息;
若为自然人,则需核实其年龄阶段,同时确认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等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