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事故中,对于待鉴定级别为
伤残级别的情况,是没有时效设定限制的。
关于这方面,原则上规定,在员工遭受工作伤害之后,经过妥善的治疗过程,导致其身体状况趋于稳定,且由于这些因素可能对劳动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此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该鉴定由相关单位,比如雇主、工伤
受害人或其
直系亲属,按照法律程序向设立于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必须附带
工伤认定决策以及与
工伤医疗问题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