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学子个人信息出现校园系统内错误录入的情况,可尝试同校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学生的学籍乃是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维护,故若发现学籍相关记录存在可疑之处,应及时与该校就此问题进行对质并提出相应的修正要求。
然而,倘若校方以种种缘由拒绝履行修改义务,此处便需转而寻求教育行政部门的协助与支持。
如若在经过努力仍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或切实改善后,学子有权采取法律途径,对校方及教育主管相关单位进行起诉维权。《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