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债务关系而生成的各类合同主要涵盖如下四种情况:
首先,由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的债务;
其次,源自无因管理行为所引发的债务人义务;
再次,源于非正义收益(即不当得利)的必然附随责任;
最后,由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伴随的赔偿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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