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的确立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
医疗费用方面的支付应依据治疗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以及与之相关的药费、治疗费及住院费的收据或
病历,同时还需参照法
医学鉴定或治疗医院所开具的相应证实来进行确定。
其次,关于
误工时间的认定,应该考虑受害者的实际受损程度与恢复情况,同时参考相关
法规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性文件进行确认。
再者,住院伙食
补助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依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及住院天数进行赔付。
对于
护理费用如何计算呢?如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的话,护理费的
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我们前面提到的
误工费计算方法。
若护士人员没有任何收入,那么他们的
赔偿准则就可以根据同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标准来确定。
此外,住宿费的支付参照同地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入住标准即可。
至于
残疾赔偿金部分,应当参照
伤残系数,并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法定最长时限为二十年。
对于
丧葬费用部分,根据国家政策安排,应按照
侵权行为发生地的
丧葬费标准来偿付。
最后,关于
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问题,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法定最长时间为二十年。
如果受害者年龄已经超过了六十岁,那么他的赔偿年限会根据年龄每增加一岁而递减,直至到达七十五周岁。
对于那些
未满十八周岁的被
抚养儿童,在受到了
人身伤害之后,需要抚养至成年为止。
仅供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