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保证人一般要担责。
(二)区分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三)考虑合同效力:主合同无效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按过错担责。
(四)注意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