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方违约,买方收集好违约证据,如未按时交房的时间证明、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等,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退房,需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证明,如自然灾害的官方报道等,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三)买方自身原因退房,先查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与卖方协商,尽量降低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