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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否退房

谢** 新疆-喀什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14 22:28:37 348人阅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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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卖方违约,买方收集好违约证据,如未按时交房的时间证明、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等,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退房,需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证明,如自然灾害的官方报道等,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三)买方自身原因退房,先查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与卖方协商,尽量降低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5-10-15 05: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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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违约时,如未按时交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让卖方担责。

2.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像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买方也可解除合同退房。

3.买方自身原因退房,无正当理由属违约,需按合同付违约金等。想退房要先看合同,结合法律找理由。

2025-10-15 04:3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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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能否退房取决于具体情况,卖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方有权退房,买方自身无正当理由退房则属违约。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卖方出现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等违约行为时,买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同时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遭遇不可抗力,像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方也能解除合同退房。然而,若仅因买方个人意愿改变等自身原因退房,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构成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因此,若有退房想法,要先查看合同约定,结合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有合理合法的退房理由。如果对退房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5 03: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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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能否退房取决于具体情形。若卖方违约,如未按时交房、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影响使用,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像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还可要求卖方担责。

若因买方自身原因想退房,如个人意愿改变,无正当理由时属于违约,需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想退房应先查看合同约定,了解相关退房条款和违约责任。
2.结合法律规定,判断自身是否有合理合法的退房理由。
3.若因卖方违约退房,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4.若自身违约,与卖方积极沟通,争取减少损失。

2025-10-15 01:4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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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卖方违约时,如未按时交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方有权依据合同或法律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卖方担责。这保障了买方在卖方未履行义务时的合法权益。
(2)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像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买方可以解除合同退房,体现了法律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情况的合理处理。
(3)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退房属违约,需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这是对合同稳定性和对方权益的维护。

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需谨慎,先查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理由是否合理合法,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0:13: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二、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三、不可抗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四、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五、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到时候会强制性的让对方进行过户手续。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案例简介:卖方违背协议拒绝过户,称不具备过户条件协议无效2009年12月13日,包某和滕某、许某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包某,房屋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万元。由于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无法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滕某、许某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包某依照约定价格支付了价款,同时接收房屋并装修。现依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系争房屋能够办理转让过户,包某与滕某协商办理过户事宜,但滕某提出由于房产价格上升,要求追加房款才配合执行协议,否则不予过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产过户手续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则辩称,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为无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卖房人应配合过户包某和滕某、许某就系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现包某已支付全部房款给两被告,已按约完成合同义务,而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出售方的主要义务之一。对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从登记之日起还未满三年,故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政策规定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基于两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时应履行的义务,故两被告认为系争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包某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被告尚未取得系争房屋的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买方。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买方来说就意味着不具有房屋产权。因为买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的实际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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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7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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