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诈骗,当损失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二)若诈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除报案外,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若诈骗行为存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司法机关会酌情从严惩处。
(四)对于诈骗者,若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但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节,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