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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表见代理新规定

民法典表见代理新规定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3-03 22:00:31 已帮助2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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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表见代理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新规定如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那么代理行为就会有效。表见代理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给予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无代理权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和法律意义之行为,即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代理权的授权书,或声称代理本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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