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与借贷之法律区分:
一、投资意图不同。股权投资是为了履行
出资义务,获得
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行使
股东权利,从而实际获得
股权权益为目的。
借贷投资并非获得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也无意承担公司经营风险,而是以不减损本金并获得利息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外在表现形式不同。股权投资系以获得实际股权权益为目的,根据
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出资证明以及公司机关相关决议等内部文件可作为判断出资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依据。
因股权投资而投入的资本,通常在公司章程与工商注册证明均记载为入股资本,且
投资公司与接纳投资的公司财务账面记载均为投资类科目;
如对外长期投资或所有者权益;而且股权投资者也往往会以股东身份主张行使或参与公司经营等。
借贷投资系以获取债权为目的,且一般并无公司章程或工商注册证明文件等来证明股权存在,而往往却有关于债权发生的协议、借据、人证等等;
且两方公司财务科目记载亦分别为应收、应付账款,同时债权投资者也往往并不会实质行使股东权利,其所关心的往往也只有还债及相关利息。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