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计算起始点依情况而定,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当时未发现后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诉讼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情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后,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尽快收集证据。若发现权利受损,尽早向义务人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若遇到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和恢复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