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工伤问题。收集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的证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享受工伤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处理欠薪问题。先与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