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治安拘留,相关人员要明确派出所无直接决定权,当面临可能的治安拘留情况时,可要求其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决定文件。同时,要清楚治安拘留期限一般不超15日,若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若超出此期限可依法维权。
(二)对于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关注拘留时间节点。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若超37日未释放,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