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
抢劫罪的,要根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量刑。
2、团伙抢劫的,属于
共同犯罪,
主犯要对所有
犯罪事实承担
刑事责任;对于
从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予以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3、《刑法》
4、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5、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第二百六十三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1)
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提供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