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出借银行卡的相关情况,证明自己是否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
(三)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