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更改开庭时间,需明确符合法定情形,如必须到庭人员有正当理由未到、当事人临时提回避申请、需通知新证人到庭等情况。
(二)当事人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合理且充分的理由。
(三)等待法院审查申请,若理由正当,法院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各方;若理由不充分,将按原定时间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