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保险合同引发代位追偿
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优先考虑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选择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还能选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
(二)因其他合同产生代位权纠纷
这种情况下,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第三人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若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会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