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离婚时,公司股权部分往往是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争议最大的内容之一,也是最容易忽略的内容之一。
2.争议焦点和易忽略的原因来自于,不是股权本身,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这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配偶方可主张分割该部分股权收益。
3.诉讼中,需先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股权收益,才可主张分割。这时候,证明股权收益则是一个难题,实践中,可签订婚财产协议,即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或者保留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投资和经营的证据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