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医美机构违约时,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确定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索赔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若医美行为构成侵权,保留好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票据,以及误工证明等。有残疾情况的准备辅助器具费相关票据和残疾鉴定报告;有死亡情况的准备相关死亡证明等。存在精神损害的,提供精神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来主张赔偿。
(三)积极配合法院,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情况,让法院能根据实际损害后果等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