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首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2、其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初步核查,如有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3、然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此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核实、审查并且作出决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4、最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如果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宣告发明的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