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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怎么办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0 03:00:32 已帮助12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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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怎么办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各项约定失效,合同不需要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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