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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解与实际不符能再次起诉吗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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