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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什么限制

(一)根据民事法第127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系指,某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具有审判权后,决定由哪一个“民事法院”进行审理之权限,故管辖权又被称为“具体的审判权”。而由上述可知,必先有审判权,才有管辖权之问题若没有审判权,自无庸讨论是否具有管辖权。
2、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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