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正常获得工作期间工资,应保留好通知的相关证据。
(二)未按规定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担责,但单位不能克扣全部工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明确损失计算方式。
(三)单位拒付工资,先与单位友好协商,协商时做好记录。
(四)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