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对方交强险赔偿:确定己方各项损失,先从对方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财产损失最多赔100元,医疗费用最多赔1800元,死亡伤残最多赔18000元。
(二)划分超出部分责任:超出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的部分,因为双方对等责任,己方承担50%。
(三)利用商业保险理赔:若己方有商业保险,就由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赔偿己方承担的这50%,若商业保险赔偿不足,剩下的由己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