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与其他事项:夫妻先确定房贷和欠债的归属与分担,同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形成书面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二)准备材料申请登记: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度过冷静期再领证: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再次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