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了解除期限,直接按照约定的期限来解除认购书。
(二)若认购书没有约定解除期限,一方催告对方行使解除权时,要在一般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合理期限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等因素确定。
(三)若当事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